適用對象
1.本家2-6歲之院童本人(依據社家署所公告之輔導查核表,2歲以下不適用申訴制度)
2.0-6歲院童之家屬/重要關係人
3.本家全體員工(包含志工、外聘講師、合作醫師/治療師/營養師)
適用範圍
1.服務對象或員工對機構之決定感受有重大過失。
2.服務對象或員工在接受服務或工作過程中感受自身權益受損、遭不公平對待、人身安全受威脅等情事。
3.員工對本身工作有關的問題或建議,經反應直屬各級主管而未獲有效處理時。
申訴管道
✜內部申訴
1.口頭:
à院童提出口頭申訴,由工作人員引導或代為填寫「申訴單」,代填者不得為被申訴人。
à院童家屬/重要關係人提出口頭申訴,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訴單。
à員工向直屬主管或主任反應,並提出具體說明,同時協助填寫申訴單。
2.書面:
à院童家屬/重要關係人/員工自行填寫申訴單,投入申訴箱中。
3.電話:
à院童家屬/重要關係人/員工來電提出申訴,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訴單。
4.電子通訊軟體:
à院童家屬/重要關係人/員工以Facebook、Line、E-mail等本家所提供對外公開之聯繫方式提出申訴,由帳號管理人員提供申訴單電子檔予申訴人,由申訴人回傳電子檔,或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訴單。
5.為符合本家院童之年齡需求,「申訴單」提供注音版,並搭配圖案說明。
✜外部申訴(請參考「臺東縣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外部申訴機制」)
1.電話:1999專線、089-320507-9、089-345106#259
2.電子郵件:n4190@taitung.gov.tw
3.書面寄送地址:95054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收
4.當面提出:請至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
不予受理情形
1.申訴人所提供資料不全,無法調查(例:未寫上申訴人姓名、未具體載明申訴事件)
2.與本家業務無關。
3.申訴人要求顯不合理。
4.申訴人無新事證而重複申訴。
5.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。
附檔